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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链发展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者:[ltqyxh]  发布时间:[2023/09/21]  阅读:110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马铃薯产业链发展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推动自治区由马铃薯产业大区向产业强区迈进,聚焦“马铃薯百亿级产业扩规提质”目标,针对马铃薯单产偏低、科技支撑能力弱、企业融资难、现代化储藏设施数量不足和品牌不强等问题,按照马铃薯产业链发展需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35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马铃薯产业链发展六条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支持种薯繁育产业做强

支持育种创新,实施马铃薯种业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对马铃薯联合育种攻关给予支持,制定联合攻关方案,建立自治区马铃薯育种联合攻关团队,遴选首席科学家,建立健全高效育种体系,培育抗旱鲜食、加工专用优良品种。支持种薯繁育基地建设,统筹国家和自治区制种大县奖励资金,支持马铃薯良繁基地建设,鼓励旱耕地种植优质种薯,提升基地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支持开展种薯质量认证,提升种薯质量。支持推广自主种薯品种,对自治区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在区内年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年推广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支持实施单产提升工程

实施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自治区在国家政策要求范围内,从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中调剂部分资金,对马铃薯种植者给予补贴。自治区将马铃薯产量作为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引导各地区将补贴资金更多用于支持提升单产,并向优势主产区集中。支持轮作倒茬,实施3年及以上轮作,解决连作障碍,减少土传病害,提升马铃薯质量和单产。参照国家耕地轮作每亩150元的补贴标准,对乌兰察布市等马铃薯优势主产区轮作补贴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支持社会化服务,转变小农户分散经营,引导各类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马铃薯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集成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促进规模集约化经营,落实单产提升技术措施,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年服务面积不低于100万亩次。支持马铃薯高产高效示范区建设,统筹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资金,以马铃薯主产盟市的重点旗县(市、区)为主,建设优质高效种植示范区,提升水肥一体化应用水平,科学控肥控药控水,支持旱耕地种植优质马铃薯,带动增产增效。支持加工订单补贴,对自治区马铃薯加工企业与区内种植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对标准化种植且形成有效订单的,给予收购主体20元/吨的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扶持产地建设现代化冷藏保鲜设施

引导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马铃薯种植实际需求,合理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产地冷藏保鲜等处理设施设备,保障种薯和商品薯高质量储存。对产地种植者新建自用马铃薯现代化冷藏保鲜设施的,按照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管理,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建设经营性马铃薯现代化保鲜仓储设施的,占用一般耕地的优先安排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统筹利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建设马铃薯现代冷藏保鲜设施,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年择优确定联农带农能力强的补贴对象,对产地种植者新建或改建(指无冷藏设备的普通储藏库改造)库容2000吨以上的现代化冷藏保鲜设施,按照建设总造价的30%、单体设施最多100万元进行补贴,鼓励盟市和旗县(市、区)财政在自治区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提升马铃薯品牌影响力

支持马铃薯产业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以“蒙”字标为引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宣传、统一营销,打造内蒙古马铃薯区域品牌。推进“蒙”字标认证,对获“蒙”字标认证的企业,给予检验检测、认证等费用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强马铃薯产业科技支撑

支持马铃薯加工产品研发,依托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基金等,重点支持企业加大淀粉延伸领域等精深加工产品、马铃薯与牛羊肉和燕麦等食品搭配的预制菜、休闲食品等研发力度。支持收获机械和加工设备研发应用,充分发挥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基金作用,优先支持马铃薯收获机械和加工设备研发,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马铃薯联合收获和捡拾装袋、精深加工设备等研发和应用。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科研院所、涉农高校、企业等引进马铃薯全链条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引进政策扶持、提升研发条件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强化全产业金融支持

支持出台专项金融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马铃薯及种薯生产销售周期特点,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信贷产品,加大对种薯企业、种植大户、精深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区申请使用专项债券推进产业链发展。提高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农牧业融资担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马铃薯加工企业新建和扩大生产、引进的马铃薯先进机械研发和生产企业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同时,鼓励各地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马铃薯加工等企业,并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推动期货上市交易,改善马铃薯现货基础条件,培育质检机构,提高现货数据质量,积极推动马铃薯期货上市交易。(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商务厅、农牧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为2023年至2025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涉及新增或调整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相应调整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总结支持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根据情况建立政策动态调整优化机制,适时调整支持措施。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