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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开展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cyhxh]  发布时间:[2013/05/20]  阅读:4602
  

                    内农牧产发[2013]106号

             关于开展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
  为增强我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社会公认度、整体公信力和示范带动作用,依据国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内农法发[2003]83号),农牧业厅决定开展第五批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前四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和申报对象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现有的403家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38家国家级龙头企业;监测内容包括企业发展规模、主营产品营销和质量安全、基地建设、带动农户、科技创新及产品竞争力等方面的情况。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各盟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行业骨干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划及所在盟市、旗(县)确定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的企业,落户于优势产区的企业,有利于促进优势资源集聚、优势产业发展和优势产区形成的企业,科技型进步企业和自治区(境)外引进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二、监测和申报程序
   (一)监测程序
    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内农法发[2003]83号)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实行全面监测、分类排队、重点抽查,留优汰劣、重新认定,其中重点抽查将采取组织专家评审监测材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由各盟市农牧业产业化主管部门通知企业,依据企业财务报表和近两年产业化统计报表填报监测材料,对本地区被监测企业所填报的监测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实地考察、评分,形成各盟市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近两年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和成效,监测结果,监测意见,不合格企业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要对没有上报产业化统计报表和报表数据与监测表填报数据不一致的企业做出说明。按综合得分排出各盟市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名次及拟淘汰的企业名单和理由,以盟市政府文件形式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2、被监测企业向所在盟市农牧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2011年和2012年度有关监测材料。监测企业已更名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3、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组织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评估小组,根据各盟市上报的监测材料,采取盟市抽查审验的方式,对所申请监测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监测。自治区监测评估专家组赴各盟市现场抽查企业,原则上抽查企业个数不低于本次被监测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4、自治区监测评估专家组综合企业自报监测材料和盟市审核意见、抽查结果等方面的情况,依据两年来企业产业化数据对监测对象提出监测是否合格意见,报自治区农牧业厅产业化主管部门汇总,经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联席会议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5、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将监测合格的龙头企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公布,并颁发证书。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二)企业提供的监测材料
    1、被监测企业介绍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一般应有五个方面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历史沿革,企业的规模、效益,主营产品的数量、质量及销售情况等;(2)认定为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后的发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3)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的情况,包括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情况;(4)企业发展中存在和面临的突出问题;(5)下一步的规划、打算,包括近五年发展目标、拟上项目等。
  2、由企业填报并盖章的《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详见附件)。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1年2012年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的审计报告及盟市出具的两年上报的产业化数据。
  4、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近两年的资信等级证明。
  5、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无拖欠漏税证明。
  6、旗县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
  7、企业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的详细情况。
  8、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9、《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填报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企业与基地、农户实行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利益联结的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盟市产业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农牧业厅产业化处。
    (三)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根据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发展需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将采取“严格标准、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盟市审核、专家评审、媒体公示、联合认定”的方式,根据盟市2011年和2012年现有的重点龙头企业产业化数据情况,确定淘汰数量和新增数量,先淘汰再重新认定一批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凡不能按时上报产业化数据的企业为重点淘汰对象,以确保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企业的质量和信誉。
    1、申报企业向所在盟市农牧业局产业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
    2、根据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各盟市农牧业产业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调查、监测、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组织企业填写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以近两年产业化数据报表为依据),经盟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农牧厅。
    3、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盟市农牧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有关材料,依据近两年产业化数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拿出评审名单,组织八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备选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示后发文公布名单,同时颁发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四)申报材料
    申报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并提交以下资料:
    1、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
    2、企业发展农牧业产业化情况介绍(2000字左右);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户银行或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信证明(原件);
    5、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6、由当地县级以上农牧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及带动情况的书面证明;
    7、企业与农牧民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村(牧)民委员会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8、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ISO9000质量认证等);
    9、企业相关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或国家、省级等有关部门的表彰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出口企业出具由海关提供的企业代码及出口实绩证明;
    11、加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
    12、盟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文件复印件。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三、时间安排
    监测和申报工作同时开展。各盟市务于5月30日前完成初审,6月15日前完成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和申报申请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6月20日—7月20日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评估小组分盟市抽查监测审核,并于7月30日前完成综合监测评估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8月份完成公示和认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被监测的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或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各盟市农牧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监测和申报规定。按时报送监测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逾期报送的不再受理;监测材料报送逾期的视为不接受监测、自动放弃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三)各盟市农牧局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已组建集团公司的企业,均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其所属子公司不另行单独申报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
   (四)严格工作纪律,在监测、申报和评审期间,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来人来访。
   (五)各盟市农牧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对企业监测材料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监测材料和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并报送电子文档,表格一律用EXCEL格式。
联 系 人:陈 波
联系电话:0471-6652057 18604880857
邮 箱:nmgcb@sina.com

附件:1、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格式要求;
      2、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1-10);
    3、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评分表(1-2);
    4、盟市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综合排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3年4月28日